1、交納保險費是投保人的主要義務。投保人在保險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險公司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應當于合同成立時支付首期保險費,并按期支付其余各期保險費。若投保人超過規(guī)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減少保險金額(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內(nèi),投保人與保險公司未達成合同復效協(xié)議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2、根據(jù)《保險法》,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3、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